河南省攻坚克难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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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任务的最后一年,全国节能减排的形式仍不容乐观。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是今年一季度,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而上升了3.2%,要完成“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节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将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为此,中央强调各级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用“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

  河南作为能源消费大省,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非常繁重,有五个行业的淘汰总量超过全国淘汰总量的25%。要实现“十一五”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就必须下降9%。为完成这一任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杨盛道在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河南省要背水一战,坚决打好节能减排这场战役。”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副处长卢钦华那里了解到,河南省目前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主要是一些粉磨站,对于前几年的产能淘汰任务河南省都已顺利完成。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2012年年底前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日产10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能耗较高的日产10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防止水泥立窑死灰复燃。

  为确保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顺利实施,《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下面一些措施,稳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

  严格市场准入

  河南省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以及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严厉禁止对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针对性电价政策

  河南省全面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电解铝和多晶硅等行业的优惠电价;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烧碱、水泥、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允许“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0.2元提高到0.3元;对能耗超过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将实行惩罚性电价。

  加大处罚力度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对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部门也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于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电力供应企业要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积极财政支持

  河南省各级政府将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于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过剩产能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办厂。

  强化监管机制

  河南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于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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