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出节能减排十项措施

中国环境报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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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日前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并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河北省省长陈全国在会上强调,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抓好节能减排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张云川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批示。张云川在批示中强调,全省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态度要坚决,各地各部门任务务必明确,坚定地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省政府可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检查指导。

  陈全国指出,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今年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4%和1%以上。要以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法律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经济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思想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舆论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组织手段推进节能减排。

  陈全国指出,要严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建立完善督察机制、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严格查处,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严格追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视情况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以严格的问责追究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关停违规“两高”项目,完不成淘汰任务要限批

  陈全国指出,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十项措施”中规定的硬指标、硬任务、硬措施,全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要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全省11个设区市要根据河北省下达的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指标,按月进行核查、预警,对超过限定指标的企业果断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对年内建成且可能影响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两高”项目一律暂缓投产。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一律责令停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今年河北省要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40万吨、炼钢200万吨、水泥1260万吨、平板玻璃464万重量箱,要确保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设区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对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要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快工程进度,突出抓好100个节能重点项目、46个烧结机脱硫项目、5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

  组织能耗污染大户开展对标行动。一方面,大力推进“双百”节能重点企业的能效对标,力争全年节约标煤300万吨;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726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对标,力争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方案不完善、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开展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定能(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征收惩罚性电价;对超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征收惩罚性电价。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坚决把住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把项目审核管理关和项目审批程序关。对各地拟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单位GDP能耗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年内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各地拟建的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高污染行业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未通过环评、水资源论证等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项目,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煤炭、石化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等七大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确保实现今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7%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目标。

  用经济政策推进节能减排,严格考核和问责制

  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政策。建立节能降幅不达标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制度,单位GDP能耗降幅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设区市,要按降幅每差一个百分点增加节能资金100万元的标准,每季度末在本级财政支出中增列节能专项资金,所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同时,加大监察督察力度,实行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三季度开展预考核,实现目标难度较大的设区市要制定“两高”企业关停预案并适时启动。在对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一律就地免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法定代表人已获得的省内各种荣誉称号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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