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公布2007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国家环保总局
20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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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公布了松花江流域2007年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决定对松花江流域严重超标的11家排污企业挂牌督办,从而拉开全面治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序幕。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3月20日至30日,环保总局对吉林、黑龙江两省松花江流域的110余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了暗查,发现约80%的企业超标排污。为确保松花江流域的水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环保总局决定对严重超标的11家排污企业挂牌督办。这11家企业分别是: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中化集团齐化公司。该公司治污设施停止运行,污水直排,严重超标。同时阻扰环保执法、强行扣留监测水样。
  
 黑龙江省牡丹江镜泊湖啤酒有限公司。该公司酿造过程中产生的啤酒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COD浓度达4410mg/L,超标54.1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马利酵母有限公司。该公司污染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接外排,COD浓度高达2980mg/L,超标23.8倍。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造纸厂。该厂造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COD浓度高达2780mg/L,超标5.9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牛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执行环评制度,擅自违法生产,污水直排,COD浓度高达2120mg/L,超标25.5倍。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上海光明乳业公司汤原分公司排放的废水COD浓度达902mg/L,超标10.3倍。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桦皮厂乡益民公司木糖醇厂。该厂未经环评擅自建设和生产,排放的污水COD浓度高达6194mg/L,超标40.3倍。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因排放污水超标被国家环保总局查处,但屡查屡犯,这次检查监测排放的污水中,COD浓度高达1411mg/L,超标22.5倍(审批标准60 mg/L)。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南关糠醛厂。该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COD浓度为941mg/L,超标8.4倍;pH值为3.25,超过执行标准一倍之多。
  
 吉林省榆树市天裕酒精厂。该厂屡查屡犯,外排污水COD浓度为1066mg/L,超标9.7倍。
  
 吉林省磐石市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该公司污水治理设施停止运行,偷排污水,COD浓度高达882mg/L,超标7.8倍。
  
 环保总局日前已对以上环境违法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吉林、黑龙江两省有关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令分别停产整改或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将密切跟踪整改情况,督察处理结果。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说,松花江流域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制止地下水无序开发,推动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严厉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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