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糠醛生产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吉林环境网
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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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今年9月4日,长岭县太平山镇糠醛厂违法强行恢复生产,引发了大规模恶性集体械斗事件。按照王珉省长对糠醛生产企业“不能用污染环境、牺牲群众利益来发展经济”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糠醛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的管理,我局于9月13日至22日对全省所有糠醛生产企业环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糠醛是以玉米芯为原材料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塑料、医药、农药、染料、香料等行业的生产与制造。糠醛生产工艺简单,一次性投资少,可以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玉米芯资源,还能解决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是一个具有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业。但是糠醛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属重污染行业。
  目前,全省共有糠醛生产企业61家,其中:长春市18家、四平市20家、松原市14家、通化市4家、辽源市3家、白城市2家。已生产的企业48家,在建的13家,分别占企业总数的78%和22%。全省已建成污水治理设施的糠醛生产企业有19家,占企业总数的31%,其余的没有污水处理设施。
  全省糠醛生产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1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约6万吨。年创产值约4亿元,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0.15%,年获利润1.5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共有职工约5000人,占全省工业用工总人数的0.2%。年排放废水约120万吨,约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0.35%,年排放COD18000吨,约占全省工业COD排放总量的8%,产生糠醛废渣60万吨。
  二、我省糠醛生产企业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快,分布区域集中。由于糠醛市场前景看好,并且具有生产工艺简单,一次性投资少、原材料能就地取材等特点,糠醛生产企业发展迅速,截至到目前比去年9月底前增加了18家。我省糠醛生产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我省松辽平原玉米主产区的长春市、四平市和松原市。目前三市共有52家糠醛生产企业,占全省总数的85%。企业建设过于集中导致了原材料竞争激烈,大多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全省糠醛生产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仅占设计生产能力的约60%。同时,由于竞相收购原材料,导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目前已从3000元/吨增加到4000元/吨,甚至更高,造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过于集中已经严重制约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二)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虽然我省糠醛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是生产规模都比较小,设计能力2000吨/年以下的有50家,占总数的83%,其中1000吨/年及以下的12家,1500吨/年的14家,2000吨/年的24家。这些企业最小规模的仅达到800吨/年,其他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也都在1000吨/年以下。设计能力3000吨/年的有10家,5000吨/年的仅1家,即吉林圣泉倍进化工有限公司。我省这些企业只生产糠醛这种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没有一家企业进行深加工,因此也没有接续产品。而其他省如山东省糠醛生产企业都在开发糠醛深加工系列产品,如四氢呋喃、呋喃衍生物等。这些深加工产品价格高,污染少,但其生产工艺和技术复杂,投资大。
  (三)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我省大部分糠醛生产企业管理水平非常低,厂房和生产设施陈旧,粗放式生产经营,未能实现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水、气、声、渣、味的污染,可以说“五毒俱全”,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特别是生产废水,排放量很大,所含污染物浓度高。目前,大部分糠醛生产企业的生产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入水泡或渗坑,如松原、白城地区的企业大多把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到厂外的盐碱地,任其自然蒸发,渗入地下,这将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有的企业已经危及当地饮用水源的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并已引发群众上访。
  (四)治理难,缺乏经济适用技术。糠醛生产废水特点突出,一是COD浓度高,最高可达到15000毫克/升以上;二是成份复杂,废水中含有醋酸、醛类、酚类等多种物质,很难采用普通的治理方法处理。这些特点造成糠醛生产废水治理工艺复杂、难度大,设施运行成本高。目前,全省糠醛生产企业采用生化、蒸发、膜过滤、相转移等不同类型的污水治理技术。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上看,除生化法在糠醛保证连续生产的情况下,处理废水能够基本达标外,其他的如相转移法运行成本高,每吨废水约40元,而且治理后副产品醋酸钠、醋酸钙销路不好,蒸发法存在二次污染问题等原因,都难以全面达到环保要求。  三、建议和措施
  (一)  建议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吉林省推动糠醛工业发展和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提出我省糠醛工业的鼓励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糠醛工业的环境污染防治,保证我省糠醛工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1.建立政策导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建设和发展大规模、布局合理、清洁生产的糠醛生产企业,并提供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市场化运营,发展大的,淘汰小的。只有扩大规模,才会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2.针对我省糠醛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高,治理工作开展好的企业要积极鼓励,提供优惠政策,做大做强;对于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但排放污染物依然超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对于严重违反环保要求,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做到扶持一批,整顿一批,停产一批,处罚一批。
  3.加强生产工艺和污水治理技术的科学研究。为彻底解决我省糠醛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鼓励各院校、科研单位及环保公司进行糠醛生产工艺和废水治理技术专题研究,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各单位对该领域的科研投入,探索一种经济上可行,技术上适用,发展循环经济的糠醛生产工艺和废水治理方法。
  4.尽快发布我省《糠醛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糠醛生产企业环保验收监测管理办法》,强化对我省糠醛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把糠醛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正规化管理轨道。
  5.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共同管理。省发改委负责界定糠醛生产规模,严格立项审批;省经委负责推动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工艺,发展循环经济;省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省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糠醛企业达到环保要求;科技部门负责研究糠醛生产和治理新工艺、新技术。通过各部门把关,分工负责,做到只要糠醛生产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区域规划,不具备规模,发改委不立项,环保部门不审批,土地部门不供应土地,规划部门不放线,工商部门不注册登记,严重违法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形成良性的长效机制。
  (二)下步工作安排建议
    一是省政府组织,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经委等部门到其他省市考察糠醛生产及治污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吉林省推动糠醛工业发展和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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