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实现松花江治理目标

中国环境报
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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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电监会、环境保护部组成的第八督查组近日对吉林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通过检查,督查组肯定了吉林省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改进建议。

        督查组认为,吉林省按照国家要求将饮用水水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涉砷涉重金属污染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并结合本省实际对历年挂牌督办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察,开展了重点支流的专项整治。环保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人员5.81万人(次),检查企业1.4万余家(次),限期整改450家,停产治理50家,取缔关闭77家,挂牌督办25家,对135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2007年以来饮用水水源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后督察,对发现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6家企业和二级保护区内的10个排污口进行了取缔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的7家排污企业进行了整治,实现了全省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设施的目标。目前,全省11个主要城市的17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在Ⅲ类以上,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向吉林省政府提出了相应建议。督查组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松花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立法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专题会议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和休养生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松花江流域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松花江“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督查组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的回收利用率。为提高中水的回用率,建议由政府部门主导,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如通过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增加利用中水与使用新鲜水之间的吨水价格差等经济政策,引导水资源用户,尤其是用水大户主动使用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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