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歧视原则”促我们“成熟”

文汇报
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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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举体现了“非歧视原则”,是众多内资企业期盼已久的,但一些外资企业立即就有了所谓“投资环境恶化”的不满评论。

        “非歧视”是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原则  

        “非歧视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简单来说,前者指对本国人与外国人一视同仁,后者指对所有外国人一视同仁。非歧视原则的根本,是要求政府在管理经济时,对所有市场参与者不得加诸特别的限制,不得扭曲竞争条件。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原则。

        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自此便十分真切地感受到了这一原则的约束力。为了符合非歧视原则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国修改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删除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和要求。但作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大国,中国长期受到两方面看似矛盾的批评:外资企业批评中国对外资实际上仍然有准入、审批、运营等方面的限制,有违公平竞争;国内企业则批评政府给予外资的税收、土地使用、租金税费等优惠是“超国民待遇”,也有违公平竞争。 

        这碗水如何端平,考验着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的执政能力。对于外资,我国数十年来一直给予特别优惠,如今要使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一致起来,实行非歧视原则,面对的问题相当棘手。    

        “引资竞赛”、“优惠竞争”的困境

        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始即为引进外资采取了大量优惠措施。1994年税制改革,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方面统一了税制,此后最突出的对外资的税收优惠,体现在所得税减免。外资企业在统一的33%企业所得税项下,根据投资地区、产业等的不同,分别享有15%、24%等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和所谓“三减两免”等税收减免。这些优惠至今在较小的范围内仍然保留着,不过政府运用这一措施的地区导向和产业导向更加明显。从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数次修订行政条例,逐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实现了内外一致。除了税收优惠这样的见于法规与政策中的高透明鼓励措施外,各级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的实际操作中还有各种“灰色扶持措施”,包括让外资更易得到土地使用权、给予更优惠的贷款条件、协调组织更大规模的媒体宣传等等,甚至政府承诺给予预购合同、保证合同。这样的“引资竞赛”从沿海向内地、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扩散。对外资的渴望,源于地方政府对经济收益和政绩的渴望。

        引资优惠措施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做法。但“优惠竞争”会使一个国家和一个地方陷入困境:一方面希望因引进外资而受益,一方面不得不给予外资越来越多的利益;一旦试图去除某些优惠措施,就担心外资离开,本地工作岗位和经济发展指标因此下降。

        这样的“优惠竞争”又常常会招来指责。低廉的开厂成本、劳动力和较低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似乎是某些国家或地方在竞争中的惟一优势,如此生产出的产品被发达国家认为是“不公平贸易”产品。

        虽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为求得繁荣付出一定牺牲似乎是一种选择,但清醒的政府总要适时努力摆脱这样的困境。 

        取消了优惠措施,我们还有哪些吸引力?

        对外资大量使用优惠措施,无益于经济长远发展。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这也并不是优质外资决定是否在某国、某地投资的主要考量依据。许多研究表明,跨国大公司在投资决策时,优惠条件从来不是主导因素。因为这类措施往往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成熟的经营者要为长期稳定发展考虑。甚至相反,那些带有任意性的优惠做法,会被认为是这个国家或地方法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表现。

        世界银行报告将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预期归纳为三大类相互关联的要素:一是宏观经济、国家外贸外资政策以及政局的稳定;二是国家监管框架的效率,如劳动关系、税收管理的效率与透明度等;三是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在熟练工人流动性不足与技术集约化条件下的技能和技术禀赋。

        非歧视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原则,不仅应当取消没有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意义的直接性外资优惠措施,还应当取消在政策和实际做法上对外资的一些限制,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公平、透明,其前提是政府对市场自由竞争和整体福利有更深刻和更长远的认识。    

        值得一提的是,在地方层面,中国素有蜂拥而上的倾向,一个城市倡导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别的城市就会纷纷跟进,然后互相搞“优惠竞争”,呈现出无序状态,全然忘记了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基本定律。如果每个地方的政府都无视自身地域的特点和基础,只想着“什么是好的”,而不理会“什么是我可以做到的”,那么在引进投资上就会有过多过频的直接干预,最终陷于困境。

        取消了优惠措施,我们还有哪些吸引力?如果我们能够有底气地回答这个问题,那中国经济才是真正“成熟”了。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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