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设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中国吉林网
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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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今年开始,长春市新设立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意见》指出,对长春市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投放有突出贡献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本年度新增贷款幅度0.1%。的奖励,最高金额100万元,对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的中小企业,在发行费用上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贴,支持银行类金融、担保类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存贷质押等信贷业务,贷款合同免征3年印花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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