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河水污染补偿制度实施

中国环境报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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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今年1月1日起在陕西省沿渭4市正式实施,陕西省环保厅日前正式公布了第一个月的考核结果,西安、咸阳两市出境水质超标,分别需要缴纳污染补偿金40万元和10万元。

  据了解,《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为沿渭河的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个城市分别制定了污染浓度控制标准。当高于标准时,由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具体标准是: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mg/L,缴纳10万元。

  陕西省环保厅第一个月的考核监测结果显示,西安市渭河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控制标准5mg/L,咸阳市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控制标准1mg/L,宝鸡市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与控制标准持平,渭南市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污染浓度控制标准4mg/L。扣除上游咸阳市来水水质超标的1mg/L,西安市需要缴纳40万元污染补偿金;超标1mg/L的咸阳市则缴纳10万元。未超标的宝鸡市和渭南市无需缴纳,位于西安市下游的渭南市还可以从西安缴纳污染补偿金中获得60%,用于渭河污染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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