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中国能源信息网
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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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以促进节能减排。

  在流转税政策方面,一是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关键设备,以及政府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使用的资源循环型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通过提高对利废产品的进项抵扣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负,达到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可适当提高废旧物资进项的计提比例;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且同时开征相关的环境税以限制企业减排;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定期进行检查,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的才给予退税;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产品中实际耗费废旧资源的比例,实行部分先征后退或全部返还。三是对以燃料油为主要动力燃料的交通运输工具,可通过提高消费税的税率或扩大征收范围,同时对其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到一定比例的,附征二氧化硫税或碳税等环境税,以对其污染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从而达到鼓励节能减排的目的。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一是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税前减免的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化工、造纸、水泥制品、石油加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要限制企业的排污量,加大对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研究开发节能环保型设备和废物回收利用设备,提高废水、废气、废渣的回收利用率,对利用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实行再生产的,这部分产品取得的收入,除可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外,在所得税征管上可以考虑不列入应税所得,但前提条件是将此笔收入作为专项资金投入到环保循环性生产的设备投入上。二是要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从国外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高效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来看,大多实行长期的免税政策和低税负政策。国家长期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是一种莫大的鼓励,可以调动企业对长期致力于研究开发高效节能、环保性生产设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其他税收政策方面,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后,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研究、开发和利用。不允许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户“老少边穷”地区,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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