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DMF税则号改为29241910

20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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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1月1日起,DMF税则号(二甲基甲酰胺)从原先的29241900变为29241910。今年DMF关税为6.5,与往年持平。在29241900的税则号下,是包括所有无环酰胺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作为主要原料的二甲基甲酰胺、甲丙氨酯的盐、久效磷、磷胺等都从原先的税则号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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