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商务部初裁

中华工商时报
20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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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今天公布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由商务部于2004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立案,经调查,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幅度为0.9%-71.5%,使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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