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加强糠醛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200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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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糠醛是重要的化工产品,糠醛制造业又是污染严重的行业,我省已有多家糠醛生产企业,但目前未有一家污染治理全面达到环保要求。近期,在糠醛生产以牺牲环境而获取的低成本、高利润的市场价格趋动下,各地正在建设和筹划建设一批新的糠醛项目,糠醛行业的污染治理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任务艰巨。为充分发挥我省糠醛行业原料资源优势,促进糠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解决糠醛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存在的“两层皮”问题,省环保局就规范糠醛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一、严格糠醛项目环保准入条件
  今后凡新上糠醛项目,建设单位到省环保局办理环评备案时,须提交经市(州)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选址的初步意见;提交拟承担糠醛项目环保工程设计的单位资质;糠醛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要与环保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同时报送省环保局审查或审批;环保工程设计经审查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可批复其环评报告。

二、落实糠醛项目环保辖区监管责任
  凡有糠醛企业或正在建设糠醛项目的县(市、区)环保部门,不论糠醛项目是哪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都要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对糠醛项目的辖区监管职责:帮助建设单位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址;协助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做好糠醛项目环评阶段公众参与的调查或听证工作;承诺做好糠醛项目施工期、试生产和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和跟踪监测,并每季度向省环保局书面报告对糠醛项目的监测、监管情况;省环保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糠醛企业环境的监管情况;凡不承诺对糠醛项目进行环境监管的、或环境监管不力的、或不能妥善处理糠醛污染问题造成越级上访的,省环保局将不再批准其县(市、区)新上糠醛项目。

三、加强在建的和试生产的糠醛项目环境保护整改
  已经环保审批未开工、已开工的糠醛项目单位,须在5月30日前,向省环保局报送其环保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或申请试生产;对在试生产的糠醛项目,要按照糠醛项目环保准入条件,全面检查其环保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省环保局将责令其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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