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将被问责

荆楚网-湖北日报(武汉)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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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十一五”期末分别降低16%和1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规划》摘要

  环境与发展密不可分,环境问题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发展路径问题。

  目前,我省的环境容量已趋饱和。2009年,全省主要水库中,仅7座符合功能区划标准,其余均未达标,省控湖泊中水质为Ⅱ类的仅占20%。城市内湖水质均在Ⅳ类及以下。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经济转型升级不快与污染减排刚性任务的矛盾、环境改善相对滞后与人民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此,《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省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规划》提出的12个约束性指标,7个涉及资源环境,并增加了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由两项扩大到四项。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首要任务是节能减排。《规划》明确提出,政府和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两大主体。对这两大主体,实行“两个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这意味着,今后,凡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官员和企业,都将接受问责,把节能减排监督社会化、透明化。

  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根本路径是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规划》明确提出,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消费三大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环保等低碳产业,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同时开展低碳试点省建设,在武汉城市圈建立低碳发展试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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