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糠醛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
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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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境保护局、绥中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糠醛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厅决定,开展全省糠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辽宁省糠醛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局 刘兴鑫 孙学斌

  联系电话:024-86625129 86626902

  传真:024-86625129

  电子邮件:lnepi@12369.gov.cn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辽宁省糠醛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为提高糠醛企业的环保自律意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在全省开展糠醛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糠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巩固我省辽河治理和“十一五”减排成果,为“十二五”工作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步骤及重点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3月底之前,各市及绥中县对辖区内糠醛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企业环境信息。重点清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的企业和处理废水直排地表水体的企业。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利用暗管偷排、私设排污口、二次扬尘污染严重、烟尘无组织排放等违法问题要逐一查处。同时,要核实企业历史上有无环境信访问题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整改情况。

  请各市及绥中县于3月31日前,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并填报《辽宁省糠醛企业排查表》。

  2、加大力度,彻底整治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提出整治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通过行政处罚、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挂牌督办、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请各市及绥中县于4月30日前,上报整治情况。

  3、督查督办,确保成效

  5月初,省厅将联合省监察厅,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核实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整治情况,对环保意识淡薄、屡查屡犯、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高限处罚,予以挂牌督办,实施绿色信贷等限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要汲取建平糠醛企业信访问题的教训,把开展糠醛企业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整治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标准。在糠醛企业整治过程中,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降低标准,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不让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彻底解决糠醛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糠醛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根据分级审批权限,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审核和环保审批,严格控制污染增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排查、整治工作将作为年度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时限迟报、漏报或瞒报的地区将予以扣分,并予以通报。 

  在整治行动中,对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环境监管不到位,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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