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推行“河长制”

鹤城晚报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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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环保局了解到:2010年齐齐哈尔市全面推行“一河一策”,实施河流管理“河(段)长制度”,确保嫩江流域出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据了解,2010年齐齐哈尔市环保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0310吨,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424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4990吨,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3153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至少330天。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齐齐哈尔市将全面推行“一河一策”,实施河流管理“河(段)长制度”。严格执行全省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流经县(市)区的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Ⅴ类监测数据的为黄色警戒等级,通报当地政府;连续两个月劣Ⅴ类的为橙色警戒等级,在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半年全部为劣Ⅴ类的为红色警戒等级,对当地实施“区域限批”。

  同时,停止审批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密切监控高风险污染源,控制石油、煤炭、化工、造纸和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大监管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产治理或停业整顿。加强对浏园水源地和其它大型水源地的监测与监管,严防发生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件。加强县、镇饮用水源保护,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饮用水源以及保护区严禁进行水体和近岸养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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