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乱排污将被“临时管制”

辽宁日报
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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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在14个市二氧化硫浓度首次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后,提出了进一步巩固空气和水体污染治理成果的“冬季决战”目标——确保辽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浓度全年稳定实现消灭劣五类;全省14个城市二氧化硫浓度稳定达标,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冬季决战”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环保部门将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对企业实施临时管制。辽宁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一旦被管制,将视污染程度采取部分限产限排、全面停产以至彻底关闭等措施。

        目前,辽宁省各地环保部门已开始对本辖区内省考核和国家考核断面上游企业、各燃煤采暖锅炉排污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户建立企业排污情况档案。对列入重点监管的国控、省控及其他排污量较大的污染源,将实行专人监管。整治期间,如果已被停产治理的造纸企业擅自开工,私排乱放,一经发现,就会被彻底关闭。而对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辽宁省环保厅将对其进行“区域限批”。

        “冬季决战”同时配合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河流水质达标情况不仅被纳入年度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优选先时实行一票否决,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也成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除依法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外,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对失职失责的环保监管人员,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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