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新(扩)建企业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钢联资讯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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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新(扩)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金属铸造行业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升。

       新公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在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对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在建设条件方面,《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与此同时,新公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新(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和最低年生产力进行了提升。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等地现有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以及其他有色金属企业的产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而新(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则不得低于7000万元,其他地区现有产值也不得低于2000万元,新(扩)建产值不得低于7000万元。

       在规模方面,新(扩)建铸铁、铸钢、铜合金、铝合金企业规模也得到大幅提高。其中,二、三类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铸造企业最低年生产力分别不得低于10000吨、8000吨、3000吨、1000吨,与现有铸造企业规模相比,得到明显提高。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将有利于适应当前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要求,促进全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大势的要求,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引导铸造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

地区 铸 件 现有铸造企业规模 新(扩)建铸造企业规模
材 质 二类区(吨) 三类区(吨) 产值(万元) 二类区、三类区(吨) 产值(万元)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 铸铁 5,000 4,000 ≥3,000 10,000 ≥7,000
铸钢 4,000 3,000 8,000
铝合金 1,200 1,000 3,000
铜合金 600 400 1,000
其他(有色) —— ——
离心球墨铸铁管 100,000 ≥50,000 200,000 ≥100,000
离心灰铸铁管 20,000 ≥10,000 30,000 ≥15,000
其他省、市、自治区 铸铁 4,000 3,000 ≥2,000 10,000 ≥7,000
铸钢 3,000 2,000 8,000
铝合金 1,000 800 3,000
铜合金 500 300 1,000
其他(有色) —— ——
离心球墨铸铁管 100,000 ≥50,000 200,000 ≥100,000
离心灰铸铁管 20,000 ≥10,000 30,000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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