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2月28日国内财经早间看点

华讯糠醛网
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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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再创年内新低 短期波动属正常

  27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继续下跌,创下了年内的新低。对此,专家普遍表示,人民币汇率短期波动属正常现象,未来人民币将呈现双向波动、基本稳定的态势。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同时也为其进一步扩大波幅创造了条件。

  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2月27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1224,较前一交易日继续下跌32个基点。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昨日对记者表示,外汇的变动是由供求状况来决定,近期人民币的短期波动属于正常调整,市场上部分人士将其解读为与中国经济下行有关,进而导致市场恐慌的行为是错误的。

  宗良指出,实际上,美国正式决定逐步退出QE,导致各种货币兑美元贬值,如果人民币兑美元继续升值,也就意味着人民币兑其他货币也升值,这对我国来说是最不利的。

  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朱振鑫对记者表示,人民币未来总体将呈现升值的态势,短期来看,今年人民币升值将明显放缓,并呈现出双向波动的态势。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指出,中国经济金融具有较强的抵御量化宽松(QE)退出冲击的能力,有信心应对美联储QE退出可能带来的冲击。从近期看,美联储启动QE退出机制对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不大、风险依然可控,但长期挑战仍不容忽视。

  2、农业部: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据报道,农业部表示,将推动落实一系列利好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农业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这些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以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为重点,国家将在财政、税收、保险、土地等相关政策上向家庭农场倾斜:“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推进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的发展不管从事什么产业,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都是大势所趋。农业部重申,禁止农村土地“非农化”、遏制“非粮化”的政策坚定不移:“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与家庭农场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土地可以流转,农民可以非农化,但土地不管流转到哪个经营主体都不能非农化。”

  3、营改增去年减税1402亿 改革张力逐步凸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的数据,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去年共计减税1402亿元。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作为一项已经试点两年的税制改革,其所具有的改革张力已经逐步凸显,企业结构调整也逐渐深入。

  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试点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先行先试,去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推开,今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数据,截至去年底,全国共计272.5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54.8万户,现代服务业217.7万户。

  营改增虽是一项针对服务业的改革,但增值税所具备的链条特征让这项改革的积极效应不断向制造业传递。在去年减税的1402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802亿元。

  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入,营改增带给企业的变化也不仅仅停留在税负的变化上,它打通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税收之墙,成为很多企业结构调整的契机。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会一片坦途,不可否认的是,营改增虽然是一项被称为最大公约数的改革,但仍在推行中面临交通运输、融资租赁等行业税负明显上升等问题,如何应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同样是一大考验。

  4、商务部:反垄断法新配套法规拟上半年出台

  在商务部昨日召开的反垄断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尚明表示,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五年多来强化配套立法工作,平均每年出台2项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今年又将有两项配套法规实施。一是《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今年2月11日已经正式颁布并于次日开始实施;而《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也正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中国采取的措施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竞争问题不同造成的”,尚明说,“当前,我们正在总结这些案件的执法经验并在规定中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

  根据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反垄断行为的查处各有分工。其中,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

  数据显示,去年商务部收到反垄断申报224件,同比增长8%;审结207件,同比增长26%。在审结案件中,附条件批准4件,没有禁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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