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家环保总局
20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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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生态省建设,严格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使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与2003年同期相比,全省各主要河流及湖库水质保持基本稳定。饮用水源水质基本未变。
  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大气中主要污染因子的浓度平均值范围基本未变。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TSP年平均值与2003年同期相比均变化不大。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环境噪声保持稳定,固体废物和各类放射源实现了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落实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松花江流域是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针对该流域的污染现状,以23家超标排污企业的为重点,以松花湖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辽河流域以二龙山水库为突破口,加大治理力度。为落实省领导在两次二龙山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指示精神,解决二龙山水库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在库区周边实施了大规模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有效地遏制了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对东辽河上游吉化公司辽源有机化工厂所属38户小袜厂的漂染工艺实施了集中整治,在辽河流域建设的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正常运行,有效削减了流域的水污染负荷。在松花江和辽河等重点流域开展了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根据测算结果,确定每个流域的水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重点区域以解决城市煤烟型污染为突破口,着重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10个二氧化硫控制区城市开展了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为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依据。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工程,在各重点城市建设热化、电化、气化工程和治理、改造、搬迁市区工业废气污染源和生活锅炉,全省共拆除或治理不合格锅炉1000余台(套),合并和新建集中供热单位150余个,有效地缓解了大气煤烟型污染问题。制定并实施了《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并将按期实现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制定了《吉林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并在辽源市进行了试点,带动了此项工作在全省的开展。为确保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组织对全省51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为强化对城市水源地保护提供了依据。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先后在20个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启动了9个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组织举办了清洁生产审核和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培训班,对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单位的领导进行了培训,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向省政府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举办了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专家论坛,有力推动了我省建立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望治理的排污大户,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对属于“十五小”的造纸企业实施了取缔或关停。对超标排污的糠醛企业责令停产治理,明确提出不达标不准恢复生产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在对国内糠醛行业废水治理情况进行了考察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制定治理方案。目前,已有部分糠醛企业完成了污染治理并经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治理和强化监管,我省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二)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坚持区域推进战略,提高重点区域的生态功能恢复能力。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强制性保护;继续实施西部盐碱地治理工程,对生态脆弱区实施抢救性保护;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生态良好区实施积极性保护。2004年,共治理盐碱化草原1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3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0万亩。
    二是大力推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申报了大布苏、靖宇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并进行了公示。新建了农安县波罗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对查干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科学考察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通榆县、舒兰市、桦甸市和前郭县4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进行了示范区建设的阶段性检查指导。申报了农安、九台、永吉、蛟河4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已达33个,各类生态示范区已达23个。
    三是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规范了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与管理,制定了《吉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制定了《吉林省环保局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申报考核命名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首批命名吉林艾利特有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基地为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协调畜牧、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确定了符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其他文件规定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30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6个,取消行政许可项目4项,清理工作受到了省法制部门的好评。
    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7277人次,检查企业16541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45 个。清理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56项,取缔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218户。确定了省级重点挂牌督办企业30户,市、县两级挂牌督办企业250户。全省共安装水污染治理设施176台(套),烟尘、粉尘治理设施123台(套),拆掉烟囱875个。在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环保专项行动中,积极筹措资金,为各市州环保部门配置了辐射监测仪器20台。对263家的1447枚应用放射源进行了登记,清查放射污染源单位153家,对79家放射源单位实施限期整改。通过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和清理整治,摸清了放射源底数,采取了有效管理措施,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
    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环保专项行动,使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老大难污染问题得以解决,部分停运的污水处理厂重新启动运营。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省级受理环境信访126件,其中,接听举报电话32个,接到群众来信66封,接待来访28起。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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