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12月6日国内财经早间看点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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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印发《意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鼓励各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二是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三是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四是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2、央行处理602起拒收现金行为 558起已按要求整改

拒收人民币现金、炒作“无现金”概念的行为损害了国家货币的法定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还会危及金融安全。针对这一情况,央行自今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整治焦点集中在政务和公共服务、水电煤缴费、新零售、交通类、餐饮业、景区等人口密集和涉外场所。

本报讯(记者 程婕)近年来国内出现了一些拒收人民币现金、炒作“无现金”概念的行为,这损害了国家货币的法定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还会危及金融安全。针对这一情况,央行自今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全国共处理拒收现金行为602起,经约谈、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558起已全部整改到位,44起正在处理过程中。整治焦点集中在政务和公共服务、水电煤缴费、新零售、交通类、餐饮业、景区等人口密集和涉外场所。

移动支付和银行卡越来越普及的现在,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公众反映强烈。对此现象,央行于今年7月中旬发出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3、国常会: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有力打击侵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护产权,有力打击侵权;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其中,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二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三是完善科研管理。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同时,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会议要求,要加强对上述分批推广和其他先行先试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深化,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4、六项个税抵扣细则有望年底前出台

距离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专家预计,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公布。

据记者了解,贯彻落实好新个人所得税法,需要包括户籍、子女学籍证明、婚姻登记、住房租赁、商业贷款、医疗费用等28项数据信息予以支撑,目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各项软硬件和数据已基本准备就绪,为个税改革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此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安排,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

“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将于今年年底前公布。”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其对全社会减税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减税力度最大,获得感最强。

根据新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杨治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在实施初期,“简便易行”的特点尤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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