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要求产能置换不足1:1.25的钢铁项目立即停建整改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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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产能置换比例不足1:1.25的已备案钢铁冶炼项目立即停建整改的通知》,要求相关各项目单位在收到本文件至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前,已建成项目不得投产、已开工项目要处于停工状态、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违者按违法违规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严肃查处。

根据通知,河北省发改委暂时收回首钢京唐钢铁二期、永洋特钢、新兴铸管、 河钢唐钢、河钢石钢、唐山渤海钢铁、河北太行钢铁、冀南钢铁8个钢铁冶炼产能置换项目备案手续。

其次,要求新兴铸管、河钢唐钢2个已建成项目不得投产;首钢京唐钢铁二期、 永洋特钢产业重组2个已开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另外,河北省发改委要求,前述8个钢铁冶炼项目要按照1:1.25的比例尽快调整产能置换项目,规范产能置换方案内容,不折不扣得落实1.25倍减量置换要求。

11月14日,工信部在公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中提出,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钢铁项目也要实行减量置换。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实施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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