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正式公布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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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步伐。到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别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0%,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两个下降、两个提升”:“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决定性进展,完成“6643”目标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达到50%。“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2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7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研究确定了283项整改措施,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8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2016年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严控高耗能、高污染新增产能,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三是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目标;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省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开展煤炭、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四是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认真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推进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3个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五是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打造一批环首都国家公园,建设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加强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六是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查出的1378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同时,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七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到2016年底前,实现对全省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八是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到2017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继续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对污染举报和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弱企业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厘清责任,逐一问责到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严格督导检查,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公开信息,按要求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河北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并举一反三、强化措施,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以美丽河北建设的新成效,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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