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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中国环境报    2010-3-5 14:05:00    阅读次数:499

  山西省实施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首次奖罚于3月2日兑现。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0年1月各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扣缴及奖励生态补偿金情况,吕梁、太原、晋中、运城、临汾5市因跨界断面水质低于考核标准被扣缴罚款,共计3580万元,长治市因跨界断面水质改善被奖励200万元,其中吕梁市被扣缴2340万元。

  山西省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范围为全省11个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市界水质考核断面,包括国家考核的出省界水质断面。补偿机制规定,对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市扣缴生态补偿金,全省扣缴的生态补偿金将全部用于奖励跨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实现考核目标的地市。

  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市继续加大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特别要求吕梁市认真查找原因,结合本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流域水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