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
糠醛网整理 2009-6-29 10:13:00 阅读次数:149
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以旧换新的补贴的范围在2009年6月1号之2010年5月31号期间,将符合四类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这四类汽车分别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附件一)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其他车型,每辆补贴6000元。
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按照规定,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的车主在今年8月1号到明年的6月30号期间,到汽车以旧换新的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资金,提供汽车以旧换新的申请表,再提供报废汽车的回收证明原件,发票原件,复印件,凭借这些文件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资金。
汽车以旧换新细则待出 多家上市公司受益
昨日获悉,商务部已经制订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初稿,待相关部门会签及批准后将尽快出台。该细则将简化以旧换新的操作程序、缩短消费者获得补贴的时间。分析师认为,鉴于该项补贴范围全面扩大至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此次细则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中级轿车市场及疲弱的商用车市场。
国家鼓励汽车“以旧换新” 河南省最高补六千元
据了解,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扩内需政策一样,该项刺激消费的方案由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昨日,河南省商务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河南省的具体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拟订出来,目前正在接受商务部的审核,等待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将能很快付诸实施。”





